依據內政部108年1月4日台內團字第1070090556號回函指示,未具我國居留證之個人,不得申請為我國人民團體之會員。
經本會第五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決議,授權秘書處擬定相關辦法,於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(108/10/03)決議通過,訂定學會之友施行辦法如下說明:

一、依據亞洲體驗教育學會(以下稱本會)組織章程第二條,「本會以推廣體驗教育之價值、發展學術研究,並促進國際交流為宗旨」辦理。
二、凡贊同本會宗旨之中國大陸及外籍人士,可以「學會之友」身分參與本會相關交流及活動,並享有以下所訂定之權利及義務。
(一)學會之友參加學會辦理之訓練課程、工作坊、研討會、年會,可享有與會員相同之優惠
(二)學會之友可享有購買學會出版之書籍、期刊等與會員享有相同之折扣
(三)學會之友得參加會員大會,惟不具有選舉與被選舉權
(四)學會之友應遵守本會章程之相關義務及規定,若有違反者悉依章程處置之。
三、申請資格與方式:
(一)凡設籍中國大陸或其他海外其他國家地區人士,其以體驗教育為主要職業,或為體驗教育相關系所學生者(請檢附相關證明),得申請為本會學會之友。
(二)學會之友需繳納會友費新台幣3000元,一次繳費後,即可成為永久學會之友
(三)為鼓勵學會之友參與本會,申請者於「AAEE官網首頁之國際交流頁面」,線上提出申請並完成繳費即可。

四、若有其他未盡事宜,得經理監事會議同意後訂定之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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