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導員認證 申請程序時間表:
各階段引導員 申請資格與所需文件:
※註1 因期待正引導員申請者具備自我整理與反思的能力,所以反思紀錄並無制式格式,申請者可參酌「正引導員課程綱要」並自行整理列出。
※註2 首次註冊時所取得之證照效期為3年,重新註冊後所取得之證照效期為2年。當證照在期或過期未超過2年者,可以申請重新註冊手續,以延長證照年限。若證照過期2年以上者,則須參加該階段認證課程後,並申請首次註冊以取回證照效期。
※註3 2019年學會開始辦理電子化審查,申請者請將書面資料掃描並以電子檔寄送,請確保轉檔後內容之文字、圖檔等並無倒置,且可正常閱讀。
※註4 請將各項檔案依次重新命名,以利資料審查工作進行,也避免檔案遺失。
※註5 申請者請在備齊所有相關資料後,於線上繳費時一併提交個人資料與文件,不須再以書面或Email寄送資料。
實習時數紀錄表 各階段申請條件:
※註1 助理引導員之實習時數須於取得「助理引導員課程證書」後三年內,並可追溯前兩年之時數。
※註2 副、正引導員之實習時數須於取得「副、正引導員課程證書」後三年內,並不可追溯過往。
※註3 因期待準引導員能面對不同的上課對象,規劃並帶領不同課程設計的內容,若使用同一套學習課程,每場次則須為不同對象;或同樣的上課對象,但每場次有不同的學習主題和內容安排。若符合以上其一條件,則可視為不同場次的次數累積。
※註2 副、正引導員之實習時數須於取得「副、正引導員課程證書」後三年內,並不可追溯過往。
※註3 因期待準引導員能面對不同的上課對象,規劃並帶領不同課程設計的內容,若使用同一套學習課程,每場次則須為不同對象;或同樣的上課對象,但每場次有不同的學習主題和內容安排。若符合以上其一條件,則可視為不同場次的次數累積。
※註4 重新註冊者之實習時數可採計帶領相關課程的方式(附上時數紀錄表),亦可選擇參加相關進修之時數(附上結業證明)。若同時包含帶領課程及參加進修之時數,則兩者皆需附上至少8小時以上之證明。
線上課程帶領 申請審查條件:
※註 目前未開放將線上課程帶領紀錄納入正引導員證照申請資料。
※註 線上與實體課程審查資料如未完整,皆將通知申請者再補件。